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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民、法人,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或对项目感兴趣的组织或个人,如需了解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更多信息,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对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概况:347省道凌城至官山段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凌城镇,向西沿现状307县道改扩建,止于104国道,路线全长22.847km。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夏圩桥等局部受限路段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度12m,城镇段采用16m断面,均为双向两车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八一东路2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6-80386559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00号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025-86576931
e-mail:ty95@jsti.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在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生态影响因子,确定项目建设前后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变化、生态及社会环境变化,预测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并对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价,提出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对在该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后,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5)公众对拟建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个人包括姓名、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详见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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