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晋江市夜景照明工程三期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16年10月14日 11:50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9月28日
更正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5-88077193
采购单位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采购单位地址
晋江市新华街17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59053016
代理机构名称
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晋江市文景路文景雅苑10栋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曾先生。联系电话:0595-88077193
项目名称:晋江市夜景照明工程三期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
项目编号:ZC2016-01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5-8807719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夜景照明工程三期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的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76c68f201576ee321740f05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现对招标项目:晋江市夜景照明工程三期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编号:ZC2016-018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9:30时更改为2016年10月31日9:30时。
2、招标文件P4页、P113页、P114页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更改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包含受财政部门处罚期限届满的)
3、招标文件P95页一标段灯具样品H1更改为:LED二次封装线条灯,F5,1套,色温4000K,功率12w/米,1000mm*40mm*50mm,防护等级:IP68。
4、招标文件P108页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灯具灯形及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或灯具尺寸与采购要求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更改为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灯具灯形及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或与采购要求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P117页(一)灯具样品评分1、灯具样品的样式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灯具样品的样式及尺寸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满分3分):符合的得3分;不满足要求为无效投标。更改为:灯具样品的尺寸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灯具样品的尺寸与采购文件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满分3分):符合的得3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6、招标文件P96页第4.评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且不列为供货数量进行统计。中标人样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在实际供货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且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可认定货物不合格。如中标人有更优化的措施,经与采购人协调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作局部调整。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开标后2天内领回,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按投标人丢弃(或无主)物品处理。更改为: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且不列为供货数量进行统计。中标人样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在实际供货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且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可认定货物不合格。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在开标后2天内领回,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按投标人丢弃(或无主)物品处理。
7、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点光源、部分投光灯参数与灯具手册表述不一致的,现明确以灯具手册和施工图为准。更正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详见附件。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采购单位地址:晋江市新华街17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5905301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晋江市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晋江市文景路文景雅苑10栋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 ,曾先生。联系电话:0595-8807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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