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大学的委托,为大连大学机械基础实验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INB20200701)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年7月22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现本项目做出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中:
1、第11页、第30页: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90%),其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10%)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使用无问题,则余款一次性付清(无息)。)
2、第26页: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现修改为:
1、第11页、第30页: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全款,卖方开具全额发票,卖方提供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使用无问题,则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无息)。
2、第26页: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 其他内容未变
招标人:大连大学
联系人:曲艺 电话:0411-87403597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采购代理人: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丽荣 电话:0411-81981213
传 真:0411-81981213
电子邮箱:dl_xinbang@126.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号大连国际酒店1108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60086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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