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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雨污分流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已由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新开行审投资审字【202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乐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乐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新乐市马头铺村西南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3)建设内容:污水厂尾水排放工程;木刀沟河滩内现状明渠改造工程
4)工期: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6 09:00至2021-11-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2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内容,本公告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扫黑除恶郑重声明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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