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安检机项目二、预算金额:16万元。三、供应商资格(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期限内:依据《响应承诺函》。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五、投标、评标(一)报名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18:00。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lwfybangongshi@gz.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如下: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2、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方式(邮寄/专人送达);(二)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目录一、投标人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五、报价清单;六、设备技术参数及证明文件;七、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周期、售后方案等。2、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三)提交1、请投标人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一副),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月12日18:00前送达我院。2、邮寄: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法院办公室,020-83005860。邮寄时,请先密封好的文件再寄出,不得将邮寄包装作为密封包装3、专人送达:请于2月12日16:00-18:00期间送达。4、如报名后放弃投标,请务必电话或邮件告知项目联系人。(四)评标及选定供应商由我院评审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供应商,并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评审结果。六、联系人及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秦峥联系电话:020-8300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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