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MWLFW20210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托辊(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年度托辊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清单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1
承载托辊
φ159*600 轴φ40
500根
2
缓冲托辊(采用热包胶)
φ159*600 轴φ40
200根
3
下V型托辊
φ159*900 轴φ30
900根
4
螺旋托辊
φ159*1800 轴φ30
300根
5
上调心托辊喇叭型
φ159*600 轴φ40
30根
6
上调心托辊锥形
φ220(140)*600 轴φ40
300根
7
上调心托辊锥形
φ220(140)*600 轴φ30
50根
8
上调心托辊锥形
φ220(140)*670 轴φ40
50根
9
下调心托辊锥形
φ194(133)*880 轴φ30
500根
10
下调心托辊喇叭型
φ159*870轴φ30
50根
11
下V型托辊
φ159*1000轴 φ30
50根
12
承载托辊
φ159*670 轴φ40
100根
13
缓冲托辊
φ159*670 轴φ40
100根
14
螺旋托辊
φ159*2000轴φ30
30根
15
螺旋托辊
φ159*2000 轴φ40
10根
16
螺旋托辊
φ159*1730 轴φ40
10根
17
缓冲托辊
φ159*670 轴φ30
30根
18
承载托辊支架
B1600
100 根
19
上调心托辊支架
B1600(Ⅰ期)
80 根
20
承载托辊支架
B1800
20 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和经营状况,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存在影响投标人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3.3 投标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等不良记录或违规投标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项目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3.4具有独立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
3.5 投标人若为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销售投标产品所需的能力证明。投标人若为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予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具备生产销售等有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采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品。
3.7投标人的过往业绩要求;需有10万吨及以上散货港口或大型煤矿、钢厂企业供货以上,并验收合格者。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协议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协议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资格要求:无。
3.1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非电子化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采用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6.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滨海路205号,邮编:361025
联系人: 刘先生
电子邮件:364947530@qq.com
电话:0591-26433003,传真:0591-261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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