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宿州市符离镇振兴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第10页第“17.2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
现变更为:
17.2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⑴、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按下列标准进行计价
①、养老保险费20%(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②、失业保险费2%(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③、医疗保险费8%(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④、住房公积金10%(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⑤、工伤保险费0.5%(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
⑥、建筑税金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
⑦、凡清单特征描述中,写有暂定价者,投标单位一律不予降价。此暂定价格包含一切费用(如规费、税金等)。
⑵、可竞争费用包括:
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②、管理费。
③、利润。
二、招标文件第19页“7、资格审查表中第5条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五大员中⑷、须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查验,专业: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改为“⑷、须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查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此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上述内容做相应修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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