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新津区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验收情况的
公 告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2日,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验收小组,对成都市新津县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新津区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供销社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为: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实际投入45.85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2.93万元,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补贴22.92万元。该项目在新津区兴义镇兴场社区波尔B安置小区建成便民超市一个。项目建设期间,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为兴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增加了收入,提供了就业岗位,满足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壮大了村级基层社的盈利能力。财政资金投入成本合理,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资金支出符合规定程序,提供的资料齐全、完整,符合验收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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