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全面展示吴中区产业创新发展现状和下一步发展情况,采购人拟举办吴中区产业创新发展活动。本次活动包含主会场内场和外场两部分:主会场内场包含场地租赁、舞台区域搭建、音响设备、灯光设备、屏幕设备技术支持、材料设计及印刷、会议签约环节、视频制作、会务服务、工作配置、搭建撤场等。
(2)整体要求:供应商需全面深刻了解所策划执行的活动,全面展示吴中区产业创新发展现状和下一步发展情况。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一标段服务内容和要求:
本标段包含场地租赁、舞台区域搭建、音响设备、灯光设备、屏幕设备技术支持、材料设计及印刷、会议签约环节、视频制作、会务服务、工作配置、搭建撤场等。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指定1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跟踪推进项目工作任务和问题的协调落实;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服务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成交供应商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得到采购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若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或调整。
(3)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布展用具及设备及时进场;如采购人需要优化设计,则成交供应商需负责优化设计。
(4)成交供应商需按项目时间要求定期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工作以及后期的拆除善后工作。
(5)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搭建所购买设备的质保和托管维护服务。
(6)成交供应商要保证最终搭建成果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会场搭建所需设备物料尺寸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实施,其制作工艺及施工质量符合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如有修改须与采购人沟通协商一致后进行。
(8)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来往车辆安全、人员安全及施工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一切由于成交供应商施工导致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项目质量要求
(1)本次采购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均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或者租赁、运输、检验、保管,所有装修装饰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采用三无产品。
(2)隐蔽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由成交供应商采购或租赁的设备、材料,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目标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其委托其他单位负责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5)成交供应商施工和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未尽的工程质量及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项目验收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响应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