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就主排风机(R6-2x29No23.5F)降噪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招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豫龙同力信阳分公司主排风机降噪总承包二次公开招标
2.2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324009
2.3招标内容: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就主排风机降噪工程,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模式,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降噪方案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非标件制作安装等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4验收标准:主排风机降噪改造后,该设备声源噪声下降20分贝以上,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为确保实施效果,投标人报名后必须实地勘验设备所处的环境场地及状况,与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确认签字。
3.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注册与报名
4.1 本招标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
4.3投标人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在附件中上传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否则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6.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胶装)作为备案与存档。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纸质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6.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封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6.5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下午17:30时
6.6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10:00时。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递交4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内容交纳、成功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http://www.zybtp.com/gys/58452.jhtml).
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查看《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开评标地址: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确山县同力大道)
招标联系人: 高刘杰13782964910
技术负责人: 陈勇0376-3893625
党群纪检部: 高宏鑫0396-7060960
电 话:0376-3893522
传 真:0376-3893288
10、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主安排。
10.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设备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探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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