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采)市政园林亚冬会品质提升绿化项目(香坊区)物资采购(苗木)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黑龙江省(自采)市政园林亚冬会品质提升绿化项目(香坊区)物资采购(苗木)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4-10-2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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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市政园林亚冬会品质提升绿化项目(香坊区)物资采购(苗木)”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政园林亚冬会品质提升绿化项目(香坊区)物资采购(苗木) 2.项目编号:[2024]0008120331;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1113664元,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按施工进度及甲方通知供应,对于需要分批分次供应的货物,每次需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在1日内完成。 7.供货地点:项目所在区域或甲方指定区域; 8.付款方式及进度: 8.1无预付款,先供货后付款。 8.2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甲乙双方根据实际供应苗木数量进行结算挂账(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或更换的苗木),待甲方的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拨付本工程进度款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按回款比例支付材料款。 8.3甲方支付材料款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乙方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论何时甲方发现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要求,均有权按照100%票面金额向其追偿。 9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 9.1苗木规格、土球、包装、装卸、运输、栽植等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B23/1673-2015)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9.2苗木姿态和长势符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树冠完整,分支点和分支合理,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土球完整,规格符合采购人及规范要求,包装牢固。 10其他要求:此价格含税 10.1供应商具备资金垫付能力,前期自行垫付所有费用。 10.2供应商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供应的苗木需提供苗源地苗木检疫合格证明。 10.3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苗源地提前对符合本次采购的苗木做好标记,以便采购人对苗木核查) 10.4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供应商需要先行供货,采购人对到场货物的质量及相应服务进行验收,若首批货物及服务标准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6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的,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7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采购方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法供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 10.8供应商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采购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进行纠正,否则采购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采购方无需另行通知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14包园林绿化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8、本项目有效供应商需满足3家方可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09时至2024年10月21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8451151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4]0008120331)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10月22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二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18号南通电脑市场218-50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36442735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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