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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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水门桥桥墩艺术装饰工程HASMQ-ZS标段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处为本项目的业主(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于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水门桥位于淮安市淮海南路里运河上,为美化城市环境,打造淮安旅游文化特色,现需要对淮安水门桥游船通航孔两侧桥墩进行浮雕艺术装饰,需要装饰的桥墩共四个幅面,每个幅面的尺寸为:立面高度约3米,宽度约19米。
本次桥墩艺术装饰要求:艺术装饰造型要结合淮安的历史背景、文化底蕴,了解淮安的发展方向、淮安整体环境规划、淮安里运河的打造与节点的布置及运河文化,结合当地人文特点、水门桥的地域特点、典故、水文化、交通特点及发展规划、旅游线路、百姓生活休闲文化及两岸旅游文化等相关内容,通过全方位的提升设计,打造出高品位、高质量的艺术精品。浮雕材料要求为玻璃钢仿制青铜色。
2.2 计划工期
80日历天,具体以承包合同为准。
2.3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内容为淮安市水门桥桥墩艺术装饰造型设计、施工安装,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雕塑设计、制作(或施工)〕(开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13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问题(如实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如实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和项目主创雕塑人员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3项目主创雕塑人员要求:
项目主创雕塑人员为1-2人,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设计负责人担任。(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的负责雕塑制作安装的主创雕塑人员,设计负责人可单独指定,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证书之一(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
a高级环境艺术师(有效);
b国家一级美术师职称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设计负责人可以个人名义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两个,且牵头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联合体各方在本标段中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报名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的报名不予认可。如报名时未发现,开标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拟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4.2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各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 9月 14日至2016年9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一室(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人2016年3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及其复印件、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证明资料(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7. 招标人: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江苏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河北路26号地 址:淮安市清河北路26号
邮 编:223001 邮 编:223001
联系人:林科长 联 系 人:庄工
电 话: 0517-83669134 电 话:0517-8366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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