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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小额交易发布>招标公告
{本项目
:区自然资源局时间:2024-10-2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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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荔园路二期、荔城路、荔涵大道征迁项目结算审计
采购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征地、房屋拆迁事务部
电话:0594-6730921,13959538825
联系人:翁先生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93号
采购文件及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荔园路二期、荔城路、荔涵大道征迁项目结算审计
二、采购预算:9.5万元
本合同采购金额不超过9.5万元,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财务凭证及账套数据:荔园路二期2005年至今,账面支出数据约4000万,房屋丈量约754户面积17万平方米;荔城路1998年至今,账面支出数据约4800万;荔涵大道2003年至今,账面支出数据约3800万,房屋丈量约81户面积1.7万平方米。
2、审计要求:项目批文明细、对每笔实际支出扫描PDF并做支出明细表、项目拨款收入及工作经费收入明细、根据拆迁协议统计拆迁明细表(要求明细内容如下)。
3、合同期限: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报价最低者中标后,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与其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审计报告。
4、服务要求和时间安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管理制度开展结算审计业务。
(2)妥善保管采购方的所有会计资料,会计资料不得外带,由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方资料丢失,应由中标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3)对工作中涉及的采购方内部文件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四、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报价企业需提供材料和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报价单(原件盖章)。
3、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以上材料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处注明参加询价项目名称。
6、以上资料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实)视作废标。
六、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
2、报价送达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93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合同与履约要求
1、最低价中标的成交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成交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
2、成交单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违者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3、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受邀单位涉嫌串标、围标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事件,本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八、付款条件:
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按工作量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征地、房屋拆迁事务部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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