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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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GXZB2016046079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富口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三明市水利局以明水资[2016]25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沙县富口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2.2建设地点:沙县富口镇富口溪流域项目区;
2.3资金上级拨款和地方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施工费约817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建设项目位于沙县富口镇富口溪干流,起于富口镇富延坝,终于姜后村姜后电站坝下游1km处,全长10.08km;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 / 。
2.7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和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 施工员、造价员各二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3:00 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栋龙泉大厦三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外配售,售
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上午9:30时,地点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栋龙泉大厦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议。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招标人: 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富口镇富口村,邮编: 365504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三明市红岩新村17栋5层, 邮编:365000 ;
电话:0598-8287686;
联系人:小刘、小陈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
帐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投标保证金退款事宜咨询电话: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98-8953870
交易中心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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