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卡特彼勒路面机械(徐州)有限公司定制厂房行车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借平台发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卡特彼勒路面机械(徐州)有限公司定制厂房行车采购安装(项目名称)已由徐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批文号徐金控司(202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卡特彼勒路面机械(徐州)有限公司定制厂房行车采购安装(标段)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合同估算价:采购安装56台行车,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2.2.3工期要求:采购与安装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45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2.1.4其他:本工程分为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采购行车56台,包括设备制造、检验、验收、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型式试验报告直至最终验收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参数详见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规格。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3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同一品牌的行车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
3.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有效期内);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受益人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552173567720
开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4.9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为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
5.2请于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E2号楼1128室)办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手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三层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E2号楼1128室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人:杨可
电 话:0516-83255126 电 话:0516-87879001
2021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