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篮球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集英施招字2021第003号),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集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15063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篮球场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及路灯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063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6日起至2021年05月31日止,每天上午08:
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6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
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仟元整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省集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号:15267010010004980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158号央街商务楼3楼。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53号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110631675,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集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158号央街商务楼3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jiyingpm@163.com;
电话:0595-28565558,传真:/;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科;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571号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电话:0595-36617525。
福建省集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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