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污水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 |
所属地区: |
天津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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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污水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A区香江环路2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RX-DSZX-2021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污水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71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71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受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委托,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污水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污水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RX-DSZX-2021004。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污水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氨、PH、流量计等需要上线的监测设备等。
2.简要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380716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存档。
8.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状况应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评审之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2:00,14:00~17:00。
2、磋商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佰元(¥500),以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0302042709100054082
3、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4309965@qq.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4、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A区香江环路21号)。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20日14:30。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A区香江环路21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女士
2.联系方式:022-249814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2624912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A区香江环路2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4981433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邮箱:14309965@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0302042709100054082
户名: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和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0日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评审之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2.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0日 至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A区香江环路21号
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4309965@qq.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A区香江环路2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A区香江环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26249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金瑞祥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 A 区香江环路 21 号
联系方式:康女士022-24981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2- 2624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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