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充分整合社会有效的培训资源,择优选出具有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遴选。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范围
2021年,紧紧围绕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乡村振兴等对各类人才资源的需要,面向全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企业、行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遴选定点培训机构。主要针对康养、创业培训、电工、焊工、家政、中式烹调师、企业培训相关工种、旅游类培训、民族特色手工艺类、农艺工、家禽饲养工、蔬菜园艺工等专业进行遴选。
二、参与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贵州省范围内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师资等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0号)文件规定。必须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培训日常管理完善,培训期间有专门管理人员维护正常的培训秩序,做好安全保障,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或培训工种市场需求量大,群众需求度高。
(四)熟练掌握省、市、县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五)积极交纳质量保证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先行垫资开展培训,并交纳质量保证金。
合作实行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遴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合作:
1.培训机构社会信誉度不高、教学质量不好、管理不规范的;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3.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4.挂靠、授权委托、转包分包、擅自分立的;
5.未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的;
6.不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曾与我县合作开展培训或拟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后不愿继续合作或放弃合作的;
7.培训专业单一、培训专业为2个以下、不能满足我县多元化培训需求的。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加盖培训机构印鉴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各类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资料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简介;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培训机构无违法违纪的承诺书;
6.培训年检合格证明资料;
7.培训机构近两年业绩资料;
8.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和实景照片;
9.授课师资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10.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11.申报单位的教学管理、 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就业后续服务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疫情防控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报名地点
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19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指导股。
联 系 人: 杨江敏
杨 敏
联系电话:0851—36228383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进行网上公告,广邀培训机构报名参与遴选。
(二)资料初审。人社部门根据报名的情况,结合参加遴选机构的社会信誉、办学质量、开设工种和我县培训的实际需要进行初审,以促进劳动力就业为目标,本着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进入遴选机构数。
(三)现场评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估组到各报名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后,现场查看培训条件、培训质量、机构管理、教师资质、职业培训开展、经济实力等情况。根据现场查看情况,各专家组成员对各培训机构评审情况进行评分,结合评分结果和培训学校办学社会信誉度好坏、培训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出拟定培训机构。
(四)会议研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本县实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决定。
(五)网站公示。将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缴纳质量保证金。为确保培训质量,遴选合格的培训学校应缴纳培训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专户管理,本息将全部返还培训学校。如因管理混乱而拖欠培训费用或有违纪行为的,人社局有权将其质量保证金对培训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使用。
(七)行文认定。对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认定为合作定点培训机构,双方签订合作培训协议。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月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