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高青县2024年度租赁型人才公寓因申请人放弃,剩余房源21套,进行递补选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点。
二、选房地点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411会议室(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
三、参加选房人员
2024年12月14日未能选房人员(排序228—307号),凭身份证签到入场。请选房人员提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
因故不能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可委托相关人员持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参加选房。
参加选房因个人原因未选择房源的、选房截止日仍未到场选房的(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选房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四、选房程序
(一)选房。选房开始,工作人员根据公示的排序叫号,连续呼叫申请人顺序号及姓名3次,逾期未应答的视为未到场,由下一序号申请人选房;未到场的申请人列在当日其余尚未选房的申请人之后选房,以此类推。选房结束时,申请人仍未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顺序视为无效。综合评分排序相同的申请人,现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二)签字确认。选房成功的申请人在《房产分户平面图》上签字。同时,现场签订《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留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留存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公示。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选房结果公示后,一经发现申请人员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将及时予以清退。
(四)签约。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选定房源的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自公示结束后至2025年2月21日),持《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等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联系电话:0533-6987076。
附件:1.
授权委托书.doc
2.
房源明细表.xls
3.
参加选房人员.xlsx
高青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