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昌市粮食物资储备及物流中心项目-北地块(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西昌市粮食物资储备及物流中心项目-北地块(项目名称)已由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020-513401-59-03-490315】FGQB-01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昌市粮油收储库,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州、市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及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昌市粮油收储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西发改经信【2021】2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晟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昌市太和镇转山村 201504 号地块;
2.2 建设规模:新建1-3号粮食平房仓库(3.5万吨)、仓间罩棚、粮食应急成品仓、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大楼、一站式服务用房、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配套粮食仓储设备、道路、管网等建筑面积共20057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 45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8 其 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承接开工建设并完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如四川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等媒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下同)。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4日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08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西昌市马水河街 5 号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西昌市粮油收储库
地 址:西昌市下西街 37 号
邮 编:6150000
联 系 人:魏锦春
电 话:1809068009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晟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 19 号附 1号 1 栋 1 层 6 号
邮 编:6100000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1832887884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0月2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