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公安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大荔县锦云大酒店十字向南2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25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10730
2、项目名称:大荔县公安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6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大荔县公安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760,000.00元,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公务用车,预算:76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02 09:00:00 至 2022-02-02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09 17:00:00 止
地点:大荔县锦云大酒店十字向南20米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需现场购买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25 09:30:00
地点:大荔县黄河宾馆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大荔县公安局
地址:大荔县城关镇洛滨大道东段
联系人:杨岑
电话:0913-325333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静
电 话:0913-358177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30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