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县海棠院(城东D-5号地块安置小区)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恒发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滨海县海棠院(城东D-5号地块安置小区)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规模概况:海棠院1#商住楼建筑面积11164.65m²,地下一、二层自行车库,一层为商业和服务用房,二层为物管用房,三至二十三层为住宅;海棠院2#商住楼建筑面积11236m²,地下一、二层自行车库,一层至二十三层为住宅;海棠院3#商住楼建筑面积11661.36m²,地下一、二层自行车库,一二层为社区服务用房,三层至二十四层为住宅;海棠院5#商住楼建筑面积11773.45m²,地下一、二层自行车库,一层至二十四层为住宅;海棠院6#商住楼建筑面积17880.26m²,地下一、二层自行车库,一至二十六层为住宅;海棠院7#商住楼建筑面积17833.06m²,地下一、二层自行车库,一至二十六层为住宅;海棠院地下汽车库一层,建筑面积19517.34m²,其中人防约4906m².海棠院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1066.12m²。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海滨大道南侧、城东大道东侧。
4.检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含通信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消防工程、附属配套工程、道路及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内全部项目的所有工程检测。
5.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防水材料等所有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②专项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材料检测、能效测评、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如有)、弯沉检测等相关工程类检测;③备案检测(含室内环境、室外市政工程、建筑水电、墙体屋面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门窗);④幕墙工程检测;⑤桩基工程检测(竖向抗压、抗拔、抗弯、极限承载力检测、低应变检测等);⑥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⑦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含人防、消防、防雷及基坑监测等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
如投标人无检测资格但本项目需检测的项目须得到监理、发包人的许可,再由投标人负责委托完成相应检测及相关手续的备案。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查阅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因素。
6.服务质量要求:
6.1中标人必须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取样收样,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出具报告。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2响应服务:中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及时到达现场的,罚款3000元/次。
6.3检测时间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中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
6.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
(2)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
6.5工期要求:按施工工程进度要求。
7.招标人设定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9.5元/㎡。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至开标之日当月(含当月)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保证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CupzGmORPkvZ0iFjLBLTg提取码:3ov4)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臧久涵手机号码:18052978738)。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用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费用的交款凭据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416014245@qq.com。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0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八、付款方式:
所有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价的20%,主体验收合格再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再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审计结束后当年内余款全部结清。
注:(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结算时需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方式: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以图审后的施工图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GB/T50353-2013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提供建筑面积计算成果报告。
检测费=总建筑面积*投标单价。
付款依据:在付款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成果报告及明细表,在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滨海恒发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兆沛 联系电话:18752285315
胡爱玲 联系电话:1391258845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久涵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薄志尚 联系电话:18914639009
电子邮箱:1416014245@qq.com
2021年 5月21日
附件: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1 | 报价部分 (总分70分) | 通过初审后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计算A值时: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取所有报价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0.1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
2 | 服务承诺 (总分5分) | 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以及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告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决不出具虚假报告,对检测结果负责,且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承诺得5分,不承诺不得分。 |
3 | 实施方案(总分20分) | 检测工作(5分) | 评委会根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程安排、重点难点分析、质量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基本分为3分,加分区间为0-2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人力、设备资源配置(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为本项目投入人员数量、职称、检测行业证书等情况进行打分,打分区间0~3分,检测单位设备,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计量认证参数进行打分,打分区间0~2分(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社保),本项最多5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
应急响应(5分) |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其它活动配合措施。评委会从投标人实验室注册所在地、综合实力及承担抽检任务的响应程度(应急响应速度,车辆和人员的机动数量等)等方面进行评价,基本分为3分,加分区间为0-2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服务方案(5分) | 评委会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检测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基本分为3分,加分区间为0-2分,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4 | 试验场所 (总分5分) | 投标人应满足在盐城市内(全部大市区范围内),具备满足要求的试验场所。考虑检测项目时效性(例如:在盐城大市区内(不含滨海县)具备实验场所,并提供实验场所地址),得3分; 在滨海县具备试验场所,并提供实验场所地址,得5分。(具体以计量认证备案地址为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