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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滨区瀛湖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汉滨区瀛湖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ZB2023006

项目名称: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清运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

330,000.00

1-2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垃圾桶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1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垃圾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垃圾清运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 text-transform: none; height: 150%; letter-spacing: 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font-style: normal; mso-spacerun: " yes";="" mso-shading:="" rgb(255,="" 255,="" 255);="" mso-font-kerning:="" 0.0000pt;"="">
3.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3.4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远程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3、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持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至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线下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文件发售时间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指南》。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7、电子响应文件(*.SXSTF)可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瀛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滨区瀛湖镇天柱山村2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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