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成电国际创新中心装修工程(A栋)一标段(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成电国际创新中心装修工程(A栋)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发司【2017】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电子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电子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教发司【2017】6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 2006 号。
2.2 项目概况:本栋楼建筑面积约 12870.8㎡,为成电国际创新中心 A 栋楼.本项目地上部分共5层,建筑高度27.3m.成电国际创新中心A栋1层门厅、楼梯间、卫生间,2层楼梯间、卫生间、电梯间,3~屋面层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过道、科研实验室及办公室等室内装修,强弱电改造、消防改造、照明改造、给排水改造等。
2.3 工期: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3(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满足以下条件:【A,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壹仟万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B,业绩证明须提供: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 C,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作为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牵头人。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09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29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电子科技大学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 2006 号
邮 编:61173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8-6183008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6楼
邮 编:610073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28-61363972 028-61363971-805/899
传 真:028-87621112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7月0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